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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泰源技能訓練所收容人接見應行注意事項 4
四、一般接見登記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之上班日及每月第一個星期日上午
    八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請洽本所接見室登記
    辦理,並請主動出示國民身分證、貼有相片之護照、駕照、健保卡等
    身分證明文件,俾供查驗,每人每梯次辦理接見、送入菜餚及物品以
    一名收容人為限。
民國 106 年 11 月 09 日訂定
4
四、一般接見登記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之上班日及每月第一個星期日上午
    八時三十分至十一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四時,請洽本所接見室登記
    辦理,並請主動出示國民身分證、貼有相片之護照、駕照、健保卡等
    身分證明文件,俾供查驗,每人每梯次辦理接見、送入菜餚及物品以
    一名收容人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