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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停車場管理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15 年 02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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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署平面停車場車位五十二個(含殘障車位一個)、地下室停車場車
    位三十六個(含公務車位八個),除地下室停車場不開放外,其餘車
    位提供同仁、訴訟當事人及洽公民眾依劃設車位自由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