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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收容人申訴處理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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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收容人申訴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4
四、申訴處理小組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應出席人數出席,且至少應有聘任評 議委員一人出席,始得開會;其決議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行之,正 反意見同數時,取決於主席。對決議有不同意見者,得列入紀錄,以 備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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