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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學生愛院志願服務施行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9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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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動愛院志願服務特色
(一)發展各類融入品德教育的生活教育:讓本院學生體驗「做中學」,
      從各種不同面向的服務內容,讓少年能學習到「感恩心」及「施比
      受更有福」。
(二)專責人員以身作則之領導:各項服務均有專責之管教人員、技師及
      教師等親自帶領,在確保安全無虞之服務環境及項目下,進行學習
      服務。
(三)彰顯品德核心價值之校園景觀與制度:以本院特有之綠蔭生態環境
      陶治學生品性內化氣質,從生活全面做起生命教育紮根工程;以境
      教身教言教相互運用搭配以收潛移默化之綜效。
(四)建立自我檢核與改善機制:納入服務顧客群(教師、家長及同學)
      的意見,隨時檢視服務環境及內容之合宜性與安全性,時時修正微
      調以期更貼近生活品德服務教育的行動方案,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