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受刑人新入監考核期間有違背紀律者,得比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 細則第七條第四款之規定暫緩編級,依其情節輕重: (一)未停止戶外活動者,緩編一個月。 (二)停止戶外活動一至四日者,緩編二個月。 (三)停止戶外活動五至七日者,緩編三個月。 以上連續違背紀律者累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