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應買商品之付款方式,應買人可選擇下列付款方式: (一)以現金到本分署付款。 (二)ATM 金融卡轉帳:014-036-080-624 ,台灣銀行嘉義分行(銀行代 碼 004) (三)301 專戶銀行匯款:帳號:014-036-080-624 台灣銀行嘉義分行戶 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 301 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