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開啟緊急備份鑰匙箱之鑰匙由督勤官負責保管並列入交接,督勤官於 接獲緊急事故通報後,應即刻儘速前往中央台鑰匙箱取得備份鑰匙, 趕赴現場處理,並視狀況通知相關單位。督勤官取用緊急備份鑰匙時 應填寫緊急備份鑰匙箱開啟登記簿(格式如附件),於繳還該備份鑰 匙時並應通知總務科換貼新封條。開啟鑰匙 2 支應由督勤官與值班 科員一同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