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桃園少年輔育院學生學業優良暨進步獎勵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10 年 07 月 30 日
4
四、公布及頒獎:
(一)各班級個人成績及評定結果於考試結束後次二週內公佈。
(二)獲獎同學由院長或院長指定人員於朝會或適當場合公開頒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