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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宿舍修繕須知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12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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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借用人應負善良管理人之責,如因疏於注意所發生之損害,修繕費仍
    由借用人自行負責;如遇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雷擊等)或其
    他特殊原因而遭致損壞,借用人應於損壞後 15 日內簽報實際損壞情
    形,經典獄長同意後,由機關支付修繕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