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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看守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公發布日:民國 100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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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容人申訴遭遇困難,應由本人填報申訴表,經報場舍主管詳加瞭解
    ,並簽註處理意見後陳核,如所陳屬實核應即移送處理再加評議,必
    要時亦得通知當事人到場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