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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郵包管制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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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寄入郵包之種類及限制:
(一)日常生活必需品:
      1.為培養收容人自力更生、節儉之習性,高價位、奢侈品均不宜寄
        入。
      2.市面販售之日常生活必需品,因種類繁多且包裝不易檢查,為免
        流於不肖份子利用其作為夾藏違禁物品之管道,收容人日常生活
        必需品概以合作社供售之平價百貨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經報
        告核准後准予寄入,其數量限制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三
        條規定辦理。
(二)申請寄入之書籍,每次以三本為限,其內容不得有妨害監獄紀律或
      有礙收容人改過遷善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