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寄入郵包之種類及限制: (一)日常生活必需品: 1.為培養收容人自力更生、節儉之習性,高價位、奢侈品均不宜寄 入。 2.市面販售之日常生活必需品,因種類繁多且包裝不易檢查,為免 流於不肖份子利用其作為夾藏違禁物品之管道,收容人日常生活 必需品概以合作社供售之平價百貨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經報 告核准後准予寄入,其數量限制依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八十三 條規定辦理。 (二)申請寄入之書籍,每次以三本為限,其內容不得有妨害監獄紀律或 有礙收容人改過遷善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