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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監獄郵包管制要點 4
民國 107 年 12 月 06 日
一、現行規定第一款、第二款於實務上如以包裹寄入有檢查不易之疑慮故刪除之。
二、現行規定第三款、第四款款次變更,並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