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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受訓學員輔導及考核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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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輔導工作之項目:
(一)品德操守素養輔導:
      1.觀念方面:輔導其對工作之正確理念。
      2.操守方面:增進其廉正及遵守法紀之情形。
      3.性情方面:培養其為人處事態度及氣量風度。
      4.才能方面:訓練其膽識、魄力、領導、處理及反應能力。
      5.生活方面:要求其言行舉止、紀律、勤惰及團隊精神。
(二)學業輔導:
      1.課業方面:輔導受訓學員晨間活動、聽課、研討、心得寫作及指
        導各種作業。
      2.專題討論:策劃討論事項、說明討論要點、提示討論資料,把握
        討論進度並輔導討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