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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收容人就醫費用催繳結報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12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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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容人申請就醫時,其場舍主管應先行控管其保管金之支用,並知會
    總務科保管金承辦人員,防止其繼續動支保管金額以利支付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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