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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開放參觀應行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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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開放參觀之內容,應以收容人教化藝文、作業技訓成果或其他能彰顯
    機關設施特色及進步情形者。但有影響囚情穩定時,應衡量戒護安全
    ,調整參觀內容或取消參觀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