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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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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金門監獄辦理收容人寄(送)入飲食物品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
民國 106 年 06 月 01 日
4
四、其他未列之飲食物品,如有影響戒護安全、妨害監所秩序者,得予限 制(寄)送入,俾免影響戒護安全及其他收容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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