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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替代役男隊部監視器設置暨調閱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09 年 0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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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資料之保密及違反者之處理:調閱之影像不得私自拷貝、私藏、攜出
    戒護區,如遇有違反規定者知會政風室調查並移送考績委員會處理,
    如涉及民、刑事責任即依法辦理;申請調閱人並應善盡保密責任,不
    得予當事人歧視或不公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