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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泰源監獄員工職務宿舍申借暨管理須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0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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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職務宿舍申借須填列宿舍申請單(詳附件二),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多房間職務宿舍者,應另填具積點表(詳附件三)並檢附戶口
      名簿。
(二)多房間職務宿舍之核借,由總務科依據申請表及積點表,會同人事
      單位審查核定積點與應申借之宿舍等級後,依序列入登記冊內(詳
      附件四),以積分多寡決定借用順序,無法計點或積點相同者,得
      以抽籤方式決定,簽報典獄長核定後,作為借用宿舍之依據。
(三)宿舍借用人,因職級、年資、眷口數變動等原因申請調整宿舍時,
      應重新依照規定辦理申借手續。
(四)多房間職務宿舍借用人,借用期間如有不符第二點第二款規定情形
      ,應改借單房間職務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