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署文書科(收發室)收受人民之檔案應用申請書,應區分為偵查類 、執行類及一般行政類,分別登簿後呈閱檢察長核示。 偵查類、執行類送分案室依本署分案注意要點分聲他案及執聲他案, 送交原承辦股辦理。一般行政類送業務承辦單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