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宿舍: (一)經獲政府輔助購置住宅者,除因職務調動,致輔購住宅地點與工作 地點之距離非當天所能往返,得由機關首長核准申借單身宿舍外, 不得申請職務宿舍。 (二)配偶或其隨居任所之扶養親屬已在其他機關借用職務宿舍者,不得 申請職務宿。 (三)已借用多房間職務宿舍者,不得再申請借用單房間職務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