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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政務人員財產強制信託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7 年 0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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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委託人對於信託財產,非由政務人員以文書、傳真或電子郵件載明擬
    管理、處分之標的、內容及方式通報本院政風室,不得指示受託人為
    管理、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