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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緊急事件應變處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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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緊急事件發生時,視情況需要,經所長核可後,由秘書洽請警察或消
    防機關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