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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員工社團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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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社團組織:
一、社員大會:為決定社團活動之組織,由全體社員組成
二、社務顧問一人:負責指導監督社務,由管理單位簽請由該社團社長之
    服務機關高級主管或適當人員擔任。
三、社 (班) 長一人:社團負責人,由社員互選,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個人參加社團擔任社長,應以一種社團為限。
四、總幹事一人:負責社務之籌劃、聯絡等事項,由社長提名,經社員大
    會同意任之。總幹事得就社員中選任幹事若干人,協助社務之執行。
五、選舉結果,應於選後一週內送管理單位備案。負責人有調 (離) 職或
    不勝任時,應辦理補選繼任至原任期屆滿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