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大門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8 月 10 日
4
四、啟動電動鐵門,應眼同監視,注意安全;如有他監移囚至本所,在囚
    車入內後,立即將鐵門關閉;如係移囚至他監所–應待囚犯皆悉上車
    ,並獲帶隊官指示後,始可開啟鐵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