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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南投看守所大門勤務補充注意事項 4
四、啟動電動鐵門,應眼同監視,注意安全;如有他監移囚至本所,在囚
    車入內後,立即將鐵門關閉;如係移囚至他監所–應待囚犯皆悉上車
    ,並獲帶隊官指示後,始可開啟鐵門。
民國 94 年 06 月 03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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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啟動電動鐵門,應眼同監視,注意安全;如有他監移囚至本所,在囚
    車入內後,立即將鐵門關閉;如係移囚至他監所–應待囚犯皆悉上車
    ,並獲帶隊官指示後,始可開啟鐵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