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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接見預約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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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方式:
 (一) 申辦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二時至四時。
 (二) 申請方式:電洽本所預約專線或臨櫃辦理。
 (三) 申請對象:以曾於本所申請一般接見達一次以上之本所收容人親屬
      或家屬為限。
 (四) 申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五) 申辦梯次:
      第一梯次 09:00-09:25
      第二梯次 09:30-09:55
      第三梯次 10:00-10:25
      第四梯次 10:30-10:55
      第五梯次 14:00-14:25
      第六梯次 14:30-14:55
      第七梯次 15:00-15:25
      第八梯次 15:30-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