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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接見預約實施要點 4
四、辦理方式:
 (一) 申辦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二時至四時。
 (二) 申請方式:電洽本所預約專線或臨櫃辦理。
 (三) 申請對象:以曾於本所申請一般接見達一次以上之本所收容人親屬
      或家屬為限。
 (四) 申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五) 申辦梯次:
      第一梯次 09:00-09:25
      第二梯次 09:30-09:55
      第三梯次 10:00-10:25
      第四梯次 10:30-10:55
      第五梯次 14:00-14:25
      第六梯次 14:30-14:55
      第七梯次 15:00-15:25
      第八梯次 15:30-15:55
民國 94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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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辦理方式:
 (一) 申辦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二時至四時。
 (二) 申請方式:電洽本所預約專線或臨櫃辦理。
 (三) 申請對象:以曾於本所申請一般接見達一次以上之本所收容人親屬
      或家屬為限。
 (四) 申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五) 申辦梯次:
      第一梯次 09:00-09:25
      第二梯次 09:30-09:55
      第三梯次 10:00-10:25
      第四梯次 10:30-10:55
      第五梯次 14:00-14:25
      第六梯次 14:30-14:55
      第七梯次 15:00-15:25
      第八梯次 15:30-15:55
民國 94 年 01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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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辦理方式:
一、申辦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下午二時至四時。
二、申請方式:電洽本所預約專線或臨櫃辦理。
三、申請對象:以曾於本所申請一般接見達一次以上之本所收容人親屬或
    家屬為限。
四、申請次數: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辦理。
五、申辦梯次:
    第一梯次  09:00-09:25
    第二梯次  09:30-09:55
    第三梯次  10:00-10:25
    第四梯次  10:30-10:55
    第五梯次  14:00-14:25
    第六梯次  14:30-14:55
    第七梯次  15:00-15:25
    第八梯次  15:30-15:55
六、申辦電話:本所接見室  電話:089-224711轉222
七、注意事項:
    1.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2.完成預約手續者,請於接見當日預約時間前十分鐘持身份証明文件
      向本所接見室辦理報到手續。
    3.申辦時應以申請人真實身分預約,經查有偽造 (謊報) 身分者,取
      銷該申請人使用本項服務之資格。
    4.如預約手續完成後被接見人因違規、移監、借提、訊問或其他事由
      致被接見人停止接見或無法接見者,由本所接見室以電話連絡善盡
      通知義務,如預約人仍致生損失本所恕不負責。
    5.完成預約手續,如家屬未能依預約日期及時間前來辦理接見,應於
      預約日期前一日以電話通知本所接見室取銷預約;未依預約日期前
      來辦理接見達三次者,取銷該申請人使用本項服務之資格。
    6.本電話預約服務不適用於春節以及假日接見。
    7.本實施要點經所務會議審核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