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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位置:
廢/停
臺灣花蓮看守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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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臺灣花蓮看守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小組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4 年 11 月 02 日
4
四、請求權人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時,應請其填具賠償請求書。其有代 理人者,並應請其提出委任書或法定代理權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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