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容人於工場外作業、打掃、晾曬衣物或取用開水與飯菜時,應嚴密 戒護,不得脫離戒護視線,以防傳遞違禁物品或訊息。遇收容人接見 、電見或看診時,應憑提單始可放行,並隨時與中央台及外門值勤管 理員保持聯繫,收容人返回工場時亦同,以利掌握收容人之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