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容人於工場外打掃、清洗被單、晾曬衣物或取用開水與飯菜時,應 嚴密戒護,不得脫離戒護視線,以防傳遞違禁物品或訊息。遇收容人 接見、電見、看診或領取郵包時,應憑提單,經教區科員通知始可放 行,並隨時與教區科員或助勤管理員保持聯繫,收容人返回工場時亦 同,以利掌握收容人之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