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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西服班勤務注意事項 4
四、收容人於工場外打掃、清洗被單、晾曬衣物或取用開水與飯菜時,應
    嚴密戒護,不得脫離戒護視線,以防傳遞違禁物品或訊息。遇收容人
    接見、電見、看診或領取郵包時,應憑提單,經教區科員通知始可放
    行,並隨時與教區科員或助勤管理員保持聯繫,收容人返回工場時亦
    同,以利掌握收容人之動向。
民國 93 年 08 月 0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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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容人於工場外打掃、清洗被單、晾曬衣物或取用開水與飯菜時,應
    嚴密戒護,不得脫離戒護視線,以防傳遞違禁物品或訊息。遇收容人
    接見、電見、看診或領取郵包時,應憑提單,經教區科員通知始可放
    行,並隨時與教區科員或助勤管理員保持聯繫,收容人返回工場時亦
    同,以利掌握收容人之動向。
民國 92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4
四、收容人於工場外打掃、清洗被單、晾曬衣物或取用開水與飯菜時,應
    嚴密戒護,不得脫離戒護視線,以防傳遞違禁物品或訊息。遇收容人
    接見、電見、看診或領取郵包時,應憑提單,經教區科員通知始可放
    行,並隨時與教區科員或助勤管理員保持聯繫,收容人返回工場時亦
    同,以利掌握收容人之動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