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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
公發布日:民國 92 年 08 月 06 日
第 4 條
檢察機關應指定專責人員負責辦理有關國家機密文書之拆封、分文、保管
、繕校、蓋印、封發及歸檔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