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推行電話服務禮貌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102 年 08 月 19 日
4
四  電話服務態度:
 (一) 各承辦人員對於經辦業務之答復,除涉有公務機密或內容尚有疑義
      者外,均應明確,詳實告知。
 (二) 各級主管應隨時注意電話使用情形,如發現發話人與受話人有所爭
      執時,應主動接聽,瞭解情況,並立即疏解,防止爭端。
 (三) 對於民眾電話查詢,應儘速積極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