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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制式通用鑰匙管制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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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用鑰匙不得複製、變造、持入戒護區使用,服務台值勤人員依權責
    可隨時要求查驗進入戒護區者所持用之通用鑰匙,經發現違反規定者
    應即報告長官簽請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