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通用鑰匙不得複製、變造、持入戒護區使用,服務台值勤人員依權責 可隨時要求查驗進入戒護區者所持用之通用鑰匙,經發現違反規定者 應即報告長官簽請議處。
四 通用鑰匙不得複製、變造、持入戒護區使用,服務台值勤人員依權責 可隨時要求查驗進入戒護區者所持用之通用鑰匙,經發現違反規定者 應即報告長官簽請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