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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收容人病舍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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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病舍內戒護人員應配合注意事項:
    (1) 收容人不得隨意更換床位或坐臥其他空床上。
    (2) 不得利用病舍之插座使用電器用品及在床上抽煙。
    (3) 服藥時間及劑量、應遵醫囑按時發給一次量,戒護人員應目視其
        服用情形,並得保管藥品。
    (4) 收容人病情有異常情況或改變時應立即通知衛生科前來察看。
    (5) 收容人非經戒護人員同意,禁止離開病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