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民眾親至本所陳情 (抱怨) 相關問題者,受抱怨之相關業務主管利用 適當場所接待相關人員,負責紓解、傾聽,並予以委婉詳盡說明,以 化解爭端,解決問題。如有必要得會同相關科室人員共同處理,並由 主辦業務科、室將抱怨事項製作紀錄陳核,並由研考單位登錄列管。 民眾親至本所抱怨相關事項,必要時得請政風人員會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