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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康樂室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日期:民國 94 年 09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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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登記事項:
    (1) 使用人必須事先填寫申請使用登記簿,經所長核准後,方可使用
        。 (假日及下班時間由值日官核定) 。
    (2) 申請人於使用時應於登記簿內詳細填註使用時間及參加人員姓名
        ,以備查核。
    (3) 同仁攜帶親友使用康樂室時,本人務必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