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登記事項: (1) 使用人必須事先填寫申請使用登記簿,經所長核准後,方可使用 。 (假日及下班時間由值日官核定) 。 (2) 申請人於使用時應於登記簿內詳細填註使用時間及參加人員姓名 ,以備查核。 (3) 同仁攜帶親友使用康樂室時,本人務必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