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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南少年觀護所康樂室使用管理要點 4
四  登記事項:
    (1) 使用人必須事先填寫申請使用登記簿,經所長核准後,方可使用
        。 (假日及下班時間由值日官核定) 。
    (2) 申請人於使用時應於登記簿內詳細填註使用時間及參加人員姓名
        ,以備查核。
    (3) 同仁攜帶親友使用康樂室時,本人務必在場。
民國 91 年 08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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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登記事項:
    (1) 使用人必須事先填寫申請使用登記簿,經所長核准後,方可使用
        。 (假日及下班時間由值日官核定) 。
    (2) 申請人於使用時應於登記簿內詳細填註使用時間及參加人員姓名
        ,以備查核。
    (3) 同仁攜帶親友使用康樂室時,本人務必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