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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政風機構績效評比要點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10 月 14 日
4
四、主管機關政風機構之政風工作績效評比核算原則,由法務部廉政署訂
    定及評核。
    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應視機關特性及實際需要,依據法務部廉政署公布
    之政風預防及查處工作項目、核分基準及審核說明,訂定所屬政風機
    構之績效評比核算原則,並予以評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