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管機關政風機構之政風工作績效評比核算原則,由法務部廉政署訂 定及評核。 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應視機關特性及實際需要,依據法務部廉政署公布 之政風預防及查處工作項目、核分基準及審核說明,訂定所屬政風機 構之績效評比核算原則,並予以評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