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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辦理扣押槍砲彈藥應行注意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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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槍砲彈藥應行注意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4 日
4
四 贓證物庫人員點收槍砲、彈藥時,應設專簿登記 (格式如附件一) , 注意核對資料是否相符,並另設專簿管制其流向 (格式如附件二) 。
圖表附件:
附件一 ○○○○檢察署年保存扣押制式槍枝登記簿.PDF
附件二 ○○○○檢察署扣押槍枝出入管制登記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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