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第一級狀況:一般戒護事故發生時之通報及處理步驟: 一 一般戒護事故係指收容人間單純之口角、互毆行為或不服管教、辱 管教人員等狀況。 二 收容人發生上述狀況,場舍主管無法制止時,應即鳴笛示警並按警鈴 通知中央台派員支援處理。 三 中央台接獲場舍警報訊號,應即指派備勤人員攜帶手梏、警棍、電擊 棒、V8 錄影機等,迅速扺達事故現場協助處理,同時逐級向科長回 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