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為推動實施事務管理工作查核,由秘書負責,並應適時對處長提出查 核報告及改進意見,另組成查核小組,其成員由秘書室、會計室、人 事室、政風室派員參加,並由秘書擔任召集人,綜理事務管理工作查 核全盤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