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 評審程序 一 初審:分二階段進行。 (一) 書面審查階段: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秘書組依各部會 法規通報紀錄,按伍、一所定書面評審項目及權數列冊,由評審委 員共同遴選實地查核機關。 (二) 實地查核階段:由評審委員分組至實地查核機關,進行實地作業之 查核及訪談工作。 二 複審:由評審委員依初審結果研商決議頒獎名額及敘獎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