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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九十年度全國法規資料庫通報績效評獎作業規定
廢止日期: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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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評審程序
一  初審:分二階段進行。
 (一) 書面審查階段:由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秘書組依各部會
      法規通報紀錄,按伍、一所定書面評審項目及權數列冊,由評審委
      員共同遴選實地查核機關。
 (二) 實地查核階段:由評審委員分組至實地查核機關,進行實地作業之
      查核及訪談工作。
二  複審:由評審委員依初審結果研商決議頒獎名額及敘獎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