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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法務部選送所屬人員至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班進修實施要點
法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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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
法務部選送所屬人員至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班進修實施要點
廢止日期:
民國 91 年 03 月 19 日
4
四 選送進修人員須經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研士班入學考試錄取 ,進修期間准予帶職帶薪。但以二年為限,超過二年者,應予留職停 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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