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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訂於114年12月12日(星期五)晚上5時至9時止,進行系統維護作業,作業期間將暫停服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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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 現行條文: |
廢/停法務部選送所屬人員至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碩士班進修實施要點 4四 選送進修人員須經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研士班入學考試錄取
,進修期間准予帶職帶薪。但以二年為限,超過二年者,應予留職停
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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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選送進修人員須經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研究所研士班入學考試錄取
,進修期間准予帶職帶薪。但以二年為限,超過二年者,應予留職停
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