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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與矯正機關遴聘特約法醫師及醫師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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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與矯正機關遴聘特約法醫師及醫師實施要點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28 日
4
四、特約法醫師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從事相驗應本公正、誠實之態度行之。 (二)未經主管長官許可,不得對外發表有關職務之言論及提供資料。 (三)聽命檢察官辦案之需要,實施任何必要之相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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