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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幹部訓練所採購物品及營繕工程監證實施規定
廢止日期:民國 96 年 0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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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所一般事務品採購,在一萬元以下,五千元以上,由使用各組、隊
    簽奉核准後,交由總務組找具三家以上廠商估價,擇最低價者簽報辦
    理。在五千元以下零星緊急採購,由各組、隊填具請購單簽奉核准後
    ,由各使用組、隊在主管監督下直接採購之,或交由總務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