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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幹部訓練所採購物品及營繕工程監證實施規定 4
四  本所一般事務品採購,在一萬元以下,五千元以上,由使用各組、隊
    簽奉核准後,交由總務組找具三家以上廠商估價,擇最低價者簽報辦
    理。在五千元以下零星緊急採購,由各組、隊填具請購單簽奉核准後
    ,由各使用組、隊在主管監督下直接採購之,或交由總務組辦理。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
4
四  本所一般事務品採購,在一萬元以下,五千元以上,由使用各組、隊
    簽奉核准後,交由總務組找具三家以上廠商估價,擇最低價者簽報辦
    理。在五千元以下零星緊急採購,由各組、隊填具請購單簽奉核准後
    ,由各使用組、隊在主管監督下直接採購之,或交由總務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