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部及所屬機關應參考 GRB 系統相關資訊,審慎選定研究主題、委 託對象及研究人員;評選委託對象時,除應審酌計畫主持人之主持研 究能力外,對同一期間(指研究計畫之研究期程重疊達四個月以上) 接受政府委託研究計畫達二項以上者,尤應審慎衡酌考量。凡計畫主 持人於同一期間接受政府機關委託二項以上研究計畫,或連續三次以 上接受本部或所屬機關委託研究者,該計畫成效列為成效查核重點。